課程名稱:最重要的財產法律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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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講師:吳秀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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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編號:SOC-032A3-16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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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地點:新莊高中校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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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時間:周三晚間19:00-21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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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人數: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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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對象:程度不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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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:3學分
費用:
1.學分費 3000 元;冷氣費 200 元;設備費 0 元
2.學員平安保險費 200 元(每位學員僅收一次, 不論修幾門課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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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師簡介:
民國八十九年開始執行律師業務,任職於台北市數律師事務所。曾任職於台灣上市科技公司律師,派駐越南大陸處理法律問題及重大投資案件,承辦過無數國際性的案件。現為執業律師; 新北市政府扶助顧問律師;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;曾擔任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調解委員。期許自己成為一名真實的律師,除了處理實際的法律案件,也能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,傳達法律的意涵。
綜合林口社區大學、補校、新竹科學園區上市科技公司內訓、新竹教育大學及農田水利會等政府機關之多樣性教學經驗,除了解決實際的法律案件,也能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,傳達法律的意涵.,提供符合期待的法律內容。http://blog.udn.com/ritarussi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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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介紹及課程理念:
以新聞事件為基礎並整合執業經驗中的真實財產法律案例,設計數個常見的新聞法律主題,用淺顯的語言表達方式及不同之思考角度,讓同學在潛移默化中有基本的財產法律常識。開放同學詢問法律問題,以同學切身問題為例,更帶同學走出教室,如前往法院參訪旁聽法官審判,實例講解法律概念,讓同學感受法律即生活,生活及法律之意義。法律不再是艱深難懂的知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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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:
建立同學重要財產法律知識,法律存在生活之中,生活自然融入法律,為人所知所理解的法律才是真實的法律。課程結束同學能感受法律知識的簡易及活用的價值,進而保護自己之財產權益。同學更可以成為小小法律種子,幫助週遭親朋好友及弱勢族群。更重要的是透過課堂討論激盪與分享,培養學員獨立思考及判斷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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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大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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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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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大開學活動;
1. 財產繼承 以王永慶財產繼承為例 1-1 新聞事件概述 1-2繼承判決分析 1-3 如何打贏繼承訴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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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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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離婚與夫妻財產制 2-1新聞事件概述
2-2 離婚及夫妻財產之法律規定 2-3 離婚時如何爭取最多的財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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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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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老年人監護宣告及財產處分 3-1新聞事件概述 3-2.什麼是受監護宣告? 3-3 失智老人如何處理財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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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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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撤銷財產贈與 4-1新聞事件概述
4-2 父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,若子女不孝可否撤銷贈與?
4-3 如何行使撤銷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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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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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財產借名登記與所有權 5-1新聞事件概述 5-2原住民被借名登記買房子 5-3被前妻借名登記買房子 5-4借名登記陷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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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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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影片賞析
6-1 影片觀賞 6-2 討論及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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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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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參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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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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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終止收養與財產問題
8-1新聞事件概述 8-2什麼是收養?
8-3 收養不孝子女可否終止收養? 8-4 終止收養之法律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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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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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論壇週(本週學員回校本部選修各場次公民論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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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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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影片賞析 10-1 影片觀賞
10-2 討論及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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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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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撫養問題與撫養費請求
11-1 什麼是撫養費? 11-2 子女撫養費及子女改姓 11-3 老人家可否告子女請求撫養費? 11-4 撫養費訴訟實務演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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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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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自撰簡易訴狀與網路資源搜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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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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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法院參訪-法庭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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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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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影片賞析 14-1 影片觀賞
14-2 討論及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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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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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雇用外籍勞工法律問題 15-1 如何合法雇用外勞? 15-2 雇用逃逸外勞是否違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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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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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參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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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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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如何守住財產 17-1 什麼是詐欺?
17-2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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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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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季社區服務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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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 1.評鑑方式:出席率60% + 課堂參與 40%
2.使用教材:
自編講義
3.教材費或自備材料:
影印費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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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
最重要的財產法律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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